中交地产为三家项目公司提供超过4.55亿元财务资助
根据中交地产发布的公告,在合作方的合作比例下,中交地产将向三家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4.55亿元的财务资助。这三家项目公司分别是中交城市发展(山东)有限公司、武汉嘉秀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郑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提供股东借款满足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根据房地产公司的经营惯例和合作约定,中交地产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股东,与合作方共同为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地产项目公司是中交地产的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那么中交地产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将构成公司对项目公司的财务支持。
详细的财务资助情况
根据公告,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向山东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不超过8%。对于武汉嘉秀公司,则提供不超过3,92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同样不超过1年,年利率也不超过8%。至于郑州滨悦公司,中交地产将提供不超过12,205.847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半年,年利率同样不超过8%。 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中交地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已达891,702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71%。其中,中交地产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余额为500,899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2%。同时,合作方从中交地产并表的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的富余资金余额为390,803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