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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最高可领1908元/月

来源:吉屋   2024-09-17 10:54:00

根据最新通知,吉林省人社厅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根据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所调整。

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

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908元/月。

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

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28元/月。

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

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02元/月。

申领条件和期限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以上,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等。申领期限根据缴费年限而定,最长可达24个月。

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领。在平台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中进行申报即可。

发放时间

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结尾

根据最新调整,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所调整,最高可领取1908元/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失业保险金。请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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