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户口迁移新政策
吉林户口迁移新政策手续
根据吉林户口迁移新政策,迁移户口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办理:
首先,迁户口人需要前往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准许迁移证明。在办理迁移手续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并根据需要可能还需要携带房产证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办理完准迁证后,迁户口人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迁移变动单,并前往本地派出所办理划出户口的手续。
其次,迁户口人需要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成功,并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最后,迁户口人需要到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完成整个迁移户口的手续。
吉林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根据吉林户口迁移新政策规定,迁入户口所需的材料包括:
1.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2. 对于新立户的情况,需要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3. 如果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条件,需要提供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对于已满16周岁并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只需提供一张照片。如果是因为结婚迁入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
4. 对于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需要提供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5. 如果迁入的是非直系亲属户内,需要在得到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吉林户口迁移新政策的实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根据该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完成户口注销手续。
对于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的情况,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然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此外,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迁移后需要在到达迁入地的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如果没有迁移证件,公民可以凭借特定的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最后,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需要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