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春公积金贷款
2023年长春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中的作用,结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取消条件限制,提高再次申请次数
取消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及所购住房面积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限制,职工家庭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再次申请,但累计不能超过3次。
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计数调整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各产生1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2008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为准。
三、不同购房情况的首付款比例调整
职工首次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第3次申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四、存量住房购买首付款比例调整
职工首次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存量住房,房龄不超过5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超过5年未超过2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房龄超过2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职工第3次申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五、借款年限调整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存量住房的,借款年限与房龄之和由不超过29年调整为不超过40年,但借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
总结
以上是2023年长春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内容。这些调整旨在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并提供更多的购房机会和灵活性给职工们。此外,其他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