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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土地市场?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线解读

来源:吉屋网   2021-05-26 17: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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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号,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健带队做客《行风热线》节目,在线解答了听众关于房产证办理的投诉咨询,并对《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节目中,首先对听众前期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了追踪。听众来电反映,自己2019年在恒隆世纪城2期第八栋购房一套,但至今无法办理产权证。

对此,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健回复:

经核查,荆州开发区分局已对该项目恒隆世纪城二期八栋办理了规划核实手续,因该公司未申请办理土地批后核查,该项目还未办理土地核查手续。

该小区其它验收项目,待工程竣工后,由其它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再统一申报预申请登记。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是否颁发要向住建部门咨询了解有关情况。

节目中,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健介绍:《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6月17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16号),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储备机构的收储范围及职能、土地储备范围和储备流程、储备土地的资产管理等。近日,市司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办法》作如下解读。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办法》规定,下列十种类型的国有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一)被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市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储备机构收购的土地;

(四)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五)中心城区国有未利用的土地;

(六)中心城区内村民委员会依法改为居民委员会后剩余的土地;

(七)市政府通过置换取得的土地;

(八)因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出让合同到期收回的土地;

(九)棚户区改造腾退出来的土地;

(十)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还规定,本市中心城区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商品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应当先行纳入土地储备库,再按程序供地。

关于如何规范土地储备工作和流程?《办法》从编制储备计划、明确各储备机构工作职责分工、土地收购储备流程、储备土地补偿方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流程和管理:

一是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办法》规定: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需要,结合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明确编制内容。

二是明确各储备机构职责分工。《办法》规定: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各区、功能区的储备机构应严格按界定的范围履行储备职责。市土地储备中心可委托各区、功能区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三是明确土地收购储备流程。《办法》规定,纳入储备土地的收购流程:申请储备→权属核查→现场踏勘→价格测算→方案报批→签订收储合同→支付土地补偿款→权属登记→交付土地→土地入库。

四是明确储备土地补偿方式。《办法》分类确定了储备不同性质土地的补偿方式,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农用地、市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土地,市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方式。

五、如何规范管理土地储备资产和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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