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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划!漳河新区新增三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来源:吉屋网   2024-06-30 16: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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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荆土网挂﹝2024﹞1号

1、出让时间:
2024年7月8日8时至2024年7月18日16时整在荆门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

2、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该地块以现状供应,根据规划条件书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双仙路道路红线20米,建筑退双仙路道路红线不低于10米;双仙东路道路红线宽20米,建筑退双仙东路道路红线不低于10米;双堰北路道路红线20米,建筑退双堰北路道路红线不低于10米。
(2)按《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2〕21号)要求,计容居住总建筑面积的3%配建保障性公租房;按《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9〕16号)的要求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按《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书》(编号:荆规条字2024-008)。

二、荆土网挂﹝2024﹞2号

1、出让时间:

2024年7月8日8时至2024年7月18日16时整在荆门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

2、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该地块以现状供应,根据规划条件书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双仙路道路红线20米,建筑退双仙路红线不低于10米;双堰北路道路红线宽 20米,建筑退双堰北路道路红线不低于10米;双仙东路道路红线20米,建筑退双仙东路红线不低于10米;双堰路道路红线40米,建筑退双堰路道路红线不低于15米。
(2)按《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2〕21 号)要求,计容居住总建筑面积的3%配建保障性公租房;按《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9〕16号)的要求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按《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配套建设社区用房的意见》(荆政办发〔2013〕27号)文件的要求无偿配建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含公共阅读设施、法治宣传设施等;按《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按《支持中心城区惠民农贸超市建设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19〕20号)文件的要求配建惠民农贸超市(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要求,集中配建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社区“邻里中心”。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书》(编号:荆规条字2024-009)。


三、荆土网挂﹝2024﹞3号

1、出让时间:

2024年7月8日8时至2024年7月18日16时整在荆门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

2、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该地块以现状供应,根据规划条件书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杨店路道路红线20米,建筑退杨店路道路红线不低于10米;香樟路道路红线宽30米,建筑退香樟路道路红线不低于15米;杨店东路道路红线20米,建筑退杨店东路道路红线不低于10米;横四路道路红线20米,建筑退横四路道路红线不低于10米。
(2)相关配套:按《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2〕21号)要求,计容居住总建筑面积的3%配建保障性公租房;按《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9〕16号)的要求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按《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配套建设社区用房的意见》(荆政办发〔2013〕27号)文件的要求无偿配建社区用房;按《中心城区居住项目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3〕45号)文件规定配建幼儿园;按《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按《支持中心城区惠民农贸超市建设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19〕20号)文件的要求配建惠民农贸超市。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书》(编号:荆规条字2024-01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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