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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9-06-17 14:38:23
案例一、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应认定为临时资金出借
广州曾出现一个案例,老A夫妇先后出资210万给小A用于买房,但小A却在结婚当月就要出售房子,并拒绝老A夫妇居住。因此老A夫妇将小A告上法庭,请求判定小A返还购房款。*后广州中院做出判决,不能讲父母的资助认定为天经地义的赠与,在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情况下,应视为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判令小A想老A夫妇返还210万元。
案例二、双方父母出钱买房 离婚后男方父母向子女讨钱
朱某光与齐某于2013年结婚,并准备购买位于成华区双桥路的房屋,总价76万元,于是向双方父母表明买房意愿,男方父亲转款5万元,而女方的父母也出钱63万元(有借条)。房屋购买后登记为朱某光和齐某二人共同所有。但朱某光与齐某201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平均分割上述借款所购两套房屋。此时,男方父亲朱认为当初的5万元系借款,于是将儿子儿媳告到成华法院请求被告偿清借款5万元。
法院判决: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借贷,这笔钱是赠与。2018年2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这5万元应当认定为赠与,而非借款。判决书载明,本案虽然能够确认原告朱某革向被告朱某光转款5万元,但是该转款本身在性质上无法自证是借款,还是赠与,抑或其他经济往来款项。
律师支招:
如何避免借款还是赠与的纠纷?
父母可以书面明确表示这是赠与还是借款,赠与的话又是赠与给谁。而且双方都有举证责任,主张是赠与的一方也要举证证明这笔钱是赠与的,而且不能只用传统观念当证据。
假如双方举出的证据都不充分该怎办?一般而言,取得钱的一方举证责任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