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徽州区土拍】潜口三宗商服用地挂牌出让
来源:吉屋网 2018-09-06 10:44:33经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批准,黄山市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委托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
徽国土(2018)-31号 |
宗地 面积 |
1096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徽州区内环路与龙井三路交叉口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 |
建筑密度 |
≤40% |
绿化率 |
≥30% |
建筑控制层数 |
5层以下(含5层) |
土地用途 |
教育用地 |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345.2715万元 |
土地评估监管号 |
|
起始价 |
345.2715万元 |
加价 幅度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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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9月25日 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11日15时30分 |
||
备注 |
1.出让方式:现状挂牌出让﹙项目建设所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管道、通讯线路及有线电视等所有市政配套设施均由土地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出让地块范围内有地上强弱电杆线、通讯线路及地下如有管网、缆线如需进行杆线迁移及道路改线的,由岩寺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2.土地用途:教育用地(规划用途为中*用地); 3.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 4.竞买保证金以土地出让起始价款为基数交缴,其中定金按成交总额20%的比例,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时予以明确; 5.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缴的保证金转抵出让金,但不计息); 6.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所需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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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徽国土(2018)-33号 |
宗地 面积 |
340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徽州区富山路与龙井三路交叉口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7 |
建筑密度 |
≥40% |
绿化率 |
≤15% |
建筑 限高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1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9.0896万元 |
土地评估监管号 |
|
起始价 |
49.0896万元 |
加价 幅度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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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9月25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11日15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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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出让方式:现状挂牌出让(项目建设所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管道、通讯线路及有线电视等所有市政配套设施均由土地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出让地块范围内有地上强弱电杆线、通讯线路及地下如有管网、缆线如需进行杆线迁移及道路改线的,由岩寺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2.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6%。 3.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4.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 5.竞买保证金以土地出让起始价款为基数交缴,其中定金按成交总额20%的比例,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时予以明确。 6.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缴的保证金转抵出让金,但不计息); 7.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所需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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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徽国土(2018)-34号 |
5305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徽州区潜口潜坑205国道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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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6-0.8 |
建筑密度 |
≤35% |
绿化率 |
≥30% |
建筑 限高 |
24米以下(含)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1989.525万元 |
土地评估监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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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3979.05万元 |
加价 幅度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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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9月25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11日15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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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出让方式:现状挂牌出让﹙项目建设所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管道、通讯线路及有线电视等所有市政配套设施均由土地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出让地块范围内有地上强弱电杆线、通讯线路、军用缆线及地下如有管网、缆线如需进行杆线迁移及道路改线的,由潜口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2. 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 3.竞竞买保证金以土地出让起始价款50%为基数交缴,其中定金按成交总额20%的比例,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时予以明确。 4.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缴的保证金转抵出让金,但不计息); 5.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所需审批手续。 |
土地用途:31号地为教育用地,产权50年;33号为工业用地,产权50年;34号规划为商服用地,产权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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