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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发布《中心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吉屋   2024-11-10 10:45:00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住房“市场+保障”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赣州市发布了《中心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共七章46条,涵盖了建设筹集、申请轮候、配售登记、退出回购、封闭管理等多个方面。

第二章 建设筹集

根据细则规定,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以毛坯交付,分为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等三类户型,筹集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为主。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财政资金、专项债、贷款、销售回款等资金实行全周期封闭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章 申请轮候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城镇户籍家庭、城镇常住人口家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引进人才等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配售。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一定条件,如在本地行政区域主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等。

第四章 配售登记

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进行配售登记,每个家庭限购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应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或按揭等方式支付购房款。

第五章 退出回购

根据细则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回购价格应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房屋折旧和损耗、存款利率、使用年限等因素计算。退出(回购)后房源竣工交付年限超过15年的,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可按规定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

第六章 封闭管理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以办理户口迁入,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另行购买改善型商品住房,并继续持有已购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租赁等权益,但不得用于资产抵押和担保。

第七章 其他

细则还规定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应秉承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畅通投诉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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