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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4月13日将召开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定价听证会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2-03-28 16:40:06

2022年3月25日,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大理州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定价听证会2号公告,拟定于4月13日(星期三)下午2:30召开听证会,向各方征求意见。

听证会公告(部分)配气价格,即分配天然气的价格。地方城市燃气公司从高压管线上接气,然后通过调压计量加臭等方式,将天然气通过中压及低压管道配送至末端用户,这中间产生的成本转嫁到每立方燃气上就形成了配气价格。(天然气销售价格=门站价格+管输价格+配气价格)

大理州管道天然气建设情况及现行价格

截止2021年,大理州共有大理市、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县、巍山县、鹤庆县七个县市通管道天然气,除大理昆仑燃气公司为国企外,其他6县都是自然人控股。目前全州共建配气站11个,注册资本17400万元,总资产105620.96万元,*低压管网长度559.85公里,设计年总供气能力56571.73万方,实际供气量2146.45万方,仅占设计能力的3.79%。自2019年4月1日起,大理州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4号)规定的临时销售价格,*限价居民生活用气为2.95元/立方米,一般工商业用气为2.55元/立方米,大工业用气为1.93元/立方米,其中非居民(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气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在联动周期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波动幅度较基准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配气价格制定的必要性

1.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需要。根据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88号),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制定的具体工作。为加强大理州城镇管道燃气配送气环节价格的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稳步发展,深化配气价格改革很有必要。

2.完成省定任务的需要。《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管输价格制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138号)要求:未制定配气价格的地州市在2018年12月30日前加快推进正式配气价格制定工作。《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4号)要求:未制定配气价格的地州市在2019年9月底完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管输和配气价格核定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办价格〔2021〕883号)要求:“城镇配气管网通气时间已经超过2年的州(市),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核定工作务必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余新增通气州(市)也需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定价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价工作或经举报发现未申报核价却收取管输、配气费用的,将及时移交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州市都出台了配气价格,为完成省定任务,依法依规制定大理州配气价格十分必要。

3.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的需要。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其中,门站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管输价格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配气价格授权州市制定。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管输价格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138号)要求,对天然气干线到城市门站之间管输距离过短、与配气管网作为燃气综合利用项目一并批复、主要发挥城市配气功能的输气管道,不再单独制定管输价格,由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纳入城镇配气环节统一核定配气价格。《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792号)指出:“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是降低用气成本、促进天然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尽快落实相关要求,降低过高的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用户用气负担。”大理州除祥云县存在管输价格外,其余六县市均没达到制定管输价格的条件。因此,制定大理州配气价格是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促进企业发展、减轻用户负担的需要。

4.科学定价的需要。自大理市首家2012年11月取得大理市人民政府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证书起,目前大理州共有7个县市通气,为促进天然气行业发展,大理州天然气销售价格一直执行省定临时销售价格。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确定门站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为基础,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配气价格是科学定价的需要。 

配气价格制定的具体内容

1.配气价格制定的原则(1)全州同价的原则。为便于全州天然气价格监管,全州配气管网执行同一配气价格,不再按县市单独核定配气价格。(2)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通过核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合理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平均收入,制定配气价格。年度准许平均收入由平均准许成本、平均合理收益以及平均税费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其中:准许成本即定价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通过成本监审确定;合理收益按照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准许收益率按税后全投资收益率不超过7%确定,有效资产由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组成。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其他业务收支净额通过成本监审确定,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20%确定。税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企业增值税率为9%。综合配气价格确定后,按各类用气销售收入及销售数量占比计算确定居民、非居民配气价格。(3)倒逼管理的原则。根据《云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50%的,按设计配送能力的50%计算确定配送气量,对管理不善的企业,促使其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但由于大理州相关县市通气后,市场拓展与设计配送能力普遍相差较大,因而形成成本偏低的情况。为促进燃气经营企业健康发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请示省发展改革委同意,用成本监审结论及其通气县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供气量进行综合配气价格测算。2.配气价格具体方案天然气销售价格=门站价格+管输价格+配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4号)规定云南省基准门站价格为1.59元/立方米。配气价格制定必须体现“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在开展城镇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和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依据成本监审数据和上述计算方法测算出大理州综合配气价格为1.34元/立方米,根据大理市昆仑燃气公司销售量占比(居民3.71%、非居民96.29%)和销售收入占比(居民4.74%、非居民95.26%)测算,大理州居民配气价格为1.71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为1.33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终销售价格为3.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基准价格为2.92元/立方米。考虑企业的发展、居民燃气的推广、减税降费和大理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21年比上年上涨0.1%),不计算综合配气价格明显高于现行临时销售价格的宾川县7.53元/立方米、南涧县15.07元/立方米、巍山县2.08元/立方米、鹤庆县4.09元/立方米相关数据,核定年平均配气量为607.27万立方米,平均配气成本为587.44万元,测算出大理州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0.97元/立方米,按照上述用气量占比和收入占比测算,大理州居民配气价格为1.24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为0.96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终销售价格为2.8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基准销售价为2.55元/立方米。结合大理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行销售价格,综合考虑以上两个方案的情况,拟定大理州管道天然气*终配气价格为:居民1.33元/立方米,非居民0.94元/立方米。全州统一居民用气*终销售价格为2.9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基准销售价为2.53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分别降低:居民0.03元/立方米,非居民0.02元/立方米。大工业用气不存在配气,继续执行省定临时销售价格1.93元/立方米。3.配气价格执行范围本次制定的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执行范围为全州。4.影响分析(1)继续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清洁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大理州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现实选择。是碳达峰,碳中和的需要。(2)因燃气行业普遍存在公用燃气设施随市政建设同步进行,形成“超前投资”的客观情况。按照配气成本核定配气价格,终端销售价格将大大高于现行省定临时价格,不利于天然气的推广应用和减税降费。(3)此方案综合考虑大理州实际、企业发展、居民燃气推广、减税降费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同时小幅降低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可有效刺激居民用气,确保居民、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毗邻州市用气销售价格有效衔接。

其他事项

1.配气价格实行事前核定、定期校核、动态管理,此次配气价格制定涉及的燃气企业,设计达产期后,价格主管部门将主动进行价格校核,校核周期不超过3年。如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管网投资比例、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配气价格校核,并根据校核结果适时对价格进行调整。

2.非居民燃气销售价格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以6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动幅度较基准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调整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纳入下一调价周期累加或冲抵。若国家、省对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另有政策规定、需及时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时,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发文明确。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及时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客观真实的天然气采购合同、结算票据和不同用气类别的气价、气量等资料,以便准确测算全州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额。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时,配气价格保持不变,仅疏导上游门站调整影响的部分,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同步予以实施。

来源:大理人民政 府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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