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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法规的内容有哪些

2024-09-22 21:11

一、物业维修基金法规之《物权法》

物业维修基金法规的内容有哪些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修建物专有以外的共有享有权力,承担责任,不得以放弃权力不履行责任。业主转让修建物内的住所或运营性用房时,其对共有享有的权力也一同转让。

修建区划内的路途归业主共有,但归乡镇公共路途的除外。修建区划内的绿地归业主共有,但归乡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归属自己的除外。修建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备和物业用房归业主共有。

修建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理资金归业主共有,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修理。修理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修建物及其附属设备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晰,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修建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业主可以自行处理修建物及其附属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处理人处理。对建造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处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替换。

二、物业维修基金法规之《物业管理法》

《物业管理法》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交纳专项修理资金。专项修理资金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修理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修理资金的收取、使用、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定。

三、物业维修基金法规之《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后的修理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室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备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水沟、池、井、非运营性停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相关权益人决议计划、政府监督的原则。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以上就是物业维修基金法规的相关内容,大家要了解相关法规,以遵守好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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