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出售流程详解
2024-09-22 14:27一、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流程
部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首先需要提出购房请求,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确定购房顺序。使用军用土地建造的经济适用房通常不得外售,但城市规划局要求建造商业网点用房的可以向当地单位或个人出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转让手续。使用军用土地建造的经济适用房的折款和同意外售的房子所得,应当用于抵扣部队购房人员的住宅补贴,而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条件
1. 家庭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年收入不得超过45,300元,家庭总资产净值要在36万元以下,且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奉养、抚育或扶养联系。
2. 个人条件:申请人须获得本市乡镇户籍满3年,年满18周岁。独身家庭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3. 住宅面积:申请家庭的人均住宅面积必须在10平方米以下。
根据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在购房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而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三、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式
出售经济适用房需要遵循明文规定,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经济适用房的收入应用于抵扣购房人员的住宅补贴。
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条件包括家庭收入、住宅面积、总资产净值等要求。出售经济适用房时,业主需要按照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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