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和隶属部门

2024-09-18 14:02

土地执法监察是对土地管理者、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活动进行督促和检查的过程。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主要包括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土地管理者、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土地管理者指的是享有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管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者是指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土地使用者是指在土地上进行经营、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和隶属部门

一、土地执法监察的职责和权力

土地执法监察的职责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土地执法监察的权力包括检查权、调查权、制止权、处罚权、建议权和处分决定权。检查权是指依法对本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调查权是指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活动的权力;制止权是指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处罚权是指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给予制裁的权力;建议权是指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处分决定权是指依法对违法者作出处分决定的权力。

二、土地监察隶属部门

土地监察隶属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其职责和权力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具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设的执法监察职能机构,在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权时,是以相应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

土地管理部门及其监察人员的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及其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干扰、阻止。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土地使用、土地权属变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可查明、复制与土地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凭证等资料。

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是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土地管理者、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土地监察隶属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具有职责和权力。土地执法监察的目的是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

买房交流
相关百科
聊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