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的八大猫腻,教你识破
2024-09-16 20:38一、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要步骤。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交钱之前请三思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购房者在交付款项之前应三思考虑,确保自己做出明智的决策。
三、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
销售人员为了提成会使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购房者应保持冷静,不要被销售人员的宣传手段所迷惑。
四、将“诱饵”写进《商品房认购书》
销售人员常常以各种“诱饵”引诱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为了防止口头承诺无法兑现,购房者应将这些约定明确写入认购书,并标注无法实现的后果。
五、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
购房者应约定认购书中的“退出”条款,以确保在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能够随时退出购房。
六、避免“没收”条款
购房者在阅读认购书时要注意“所收预付款将不予返还”的条款,避免自己无法拿回已交款项。
七、抓住对方违约
一旦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违约,购房者应抓住机会要求解除认购书,并全额退还已收款项,甚至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八、利用“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购房者可以找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作为不签约的理由,例如规划变更、无法达成合同条款、收入减少、银行不发放贷款等,以此要求返还已交定金。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要谨慎,了解其中的猫腻,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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