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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及要求详解

2024-09-15 13:45

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是一项重要的政府优惠政策,但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享受到这项补贴。以下是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条件和要求的详细解释:

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及要求详解

一、户口

申请人需要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包括离婚或丧偶的单亲家庭。但符合本市军行改行、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二、住宅

申请人需要取得《长沙市家庭住宅状况证实》的无房户或住宅困难户。无房户是指在长沙市没有房子产权登记记录且没有实际拥有房子的人;住宅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三、收入

申请人需要取得《长沙市住宅保证家庭收入断定证实》,其中包括《长沙市低收入家庭断定证实》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金收取证》。这些证明文件用于判定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要求。

落户时刻的判定

落户时刻以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记录的迁入时刻为准。对于原户籍在长沙市城区以外的申请人,如果是因为在本市攻读大中专以上学历将户口迁入本市且毕业后落户本市,落户时刻可从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之日起计算。对于户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申请人,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团体户籍证明。对于因工作调动、读书、劳动教养、服刑等原因迁出本市后又迁回本市的申请人,户籍挂号时刻可以连续计算。

无房户和住宅困难户的判定

无房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长沙市没有房子产权登记记录且没有实际拥有房子;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宅、廉租住宅、定向开发建造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宅政策;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政策。对于1995年以后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住宅困难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宅、廉租住宅、定向开发建造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宅政策;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政策。对于1995年以后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住宅状况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住宅保证家庭收入的判定

住宅保证家庭收入的判定以户籍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宅保证家庭收入断定证实》为准。长沙市城市低保家庭凭有效的《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金收取证》、低收入家庭凭有效的《长沙市低收入家庭断定证实》可以直接判定,不再另行进行住宅保证家庭收入的判定。对于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私有房子被征收(拆迁)人申请经济适用住宅保证的,不需要进行住宅保证家庭收入的判定。

以上就是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条件和要求的详细解释。申请人需要满足户口、住宅和收入等方面的要求,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注意落户时刻的判定和无房户、住宅困难户的条件。希望本文对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人士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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