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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契税减半政策执行时间及条件解析

2024-09-05 21:55

首套房契税减半政策自2016年2月22日开始执行。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新政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房地产交易契税申报缴纳时间在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首套房契税减半政策执行时间及条件解析

一、2023年契税新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新的契税规定。新规规定了以下内容:

1. 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2. 契税税率为3%至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适用税率,并报相应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首套房契税减免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享受首套房契税减免的条件如下:

1.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2. 土地和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和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未超出土地和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

3. 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城镇职工,购买面积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超过部分仍需缴纳契税。如果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也视为第一次购房。

4. 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和土地权属的,按规定缴纳契税。对于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和土地权属的情况,免征契税。

5. 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并代政府在该土地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应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6. 单位和个人以房屋和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其在公司股权持有比例相应扩大,且房屋和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7.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个人名下的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到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房屋和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房屋和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也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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