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况及权益保障

2024-09-04 21:18

一、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况及权益保障

根据《解释》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核验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开发商抵押同一房屋

如果开发商将已出售的商品房再次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产权登记延迟

如果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四、故意隐瞒抵押情况

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六、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

如果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且面积误差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七、迟延交房

如果出卖人迟延交房超过催告后三个月,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买受人在以上情况下行使解除权时,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些规定为买受人提供了一定的权益保障,确保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买房交流
相关百科
聊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