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转租房屋注意事项及合同要求
2024-07-05 14:18一、二次转租房屋需要经得原房主的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原则上不可以转租房屋,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或违法的,属于无效转租。因此,在考虑转租房屋时,必须先征得原房主的同意。
二、签订合同前需交验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在签订转租合同之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这是为了确保双方的身份和房屋的合法权属,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三、租赁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双方应在协商好后签字,合同才能生效。
四、承租人的注意事项
承租人在转租房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转租期限应当在本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之内,超出剩余期限的转租是无效的。
2. 出租人有异议权和同意转租的推定,出租人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可以推定为同意转租。
3. 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次租赁人可以代为缴纳并作为抗辩理由。
4. 如果转租合同解除后,次租赁人仍占有房屋,出租人有权要求次租赁人腾房,并支付逾期使用费用。
二次转租房屋需要经得原房主的同意,并在签订合同前交验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各项条款,双方协商好后签字即可生效。承租人在转租房屋时需要注意转租期限、出租人的异议权和同意转租的推定、拖欠租金的抗辩权以及腾房和支付逾期使用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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