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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属及管理规定解析

2024-06-12 23:00

一、小区公共区域归属规定

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属及管理规定解析

根据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共有部分范围包括: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如门厅、电梯、走廊、屋顶、地下室。

二、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属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归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具体归属规定如下:

1. 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 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三、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利用共用部分所得的收入,应纳入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在每季度末予以结算,并于次月5日前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小区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大会账户中的“小区公共收益”科目,独立核算。

“小区公共收益”科目细分为两种:

1. 业主大会收益户:用于核算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如公共区域的停车费、广告费等。

2. 门牌幢收益户:用于核算属于“部分业主所有”的收益,如电梯、楼道广告费等,可将收益分摊到门牌幢。

通过以上规定和管理措施,可以确保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合理归属,为业主共同利益服务。同时,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也能够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改善,提升小区整体品质和居住环境。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归属于业主共有,根据具体归属规定分为全体业主所有和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所得的收入应纳入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独立核算和管理。这些规定和管理措施能够确保广告收益的合理归属,为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和小区设施的维护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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