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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名字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2024-02-12 20:16

房产证名字变更手续

房产证名字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房产证名字变更手续如下:

1. 提交申请:

房屋买卖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前往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变更申请。

2. 审查申请:

房管局会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变更申请:

符合变更条件的申请将经房管局进行变更,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房产证更名所需材料:

1.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原房地产权利证书(原件);

4. 变更批准文件(原件);

5. 有效转移文书(原件);

6. 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二手房交易中的房产证变更: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房产证无需更正,业主只需与购房者一同前往房管局申请过户。经过七个工作日,交纳所有税费后,可向房管局申请领取新的房产证。三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

房产证变更名字费用:

1. 每平方米2.5元的交易费;

2. 若不满5年,需缴纳5.5%的营业税和1%的调税(时间从产证发证日期至交易日止),满5年则不需要缴纳;

3. 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 每本合同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费用不同);

5. 男方转让50%,所有税费按市场价格计算,例如,100万的房子的计税值为50万;

6. 若产证上有多个人转让,产证权益按平均分配。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合法登记后才生效;未经登记则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具体范围、登记机构和办法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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