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2022-10-04 11:04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交房时要付。《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在销售商品房时,买方和卖方应签订房屋维修资金支付协议,买方应按照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房屋维修资金。房屋售楼处代收的物业费属于业主共有,不作为房屋销售收入。目前第一阶段的专项维修基金交存标准是:多层(包括多层楼)90元/平方米,多层(包括别墅)50元/平方米。
公用维修基金是住宅专用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所需的经费。房屋共有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在一栋房屋中的所有人、一栋房屋中的所有人和其所连接的所有人所共有的部分。公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由业主、房屋所有人和相关非居民共同拥有的。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所有权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是专门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在保修期满后,对其进行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转移。住宅公共部分的组成主要有: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室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施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道,非经营性停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以及所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按其房屋面积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并及时调整。销售国有房屋时,应按以下有关规定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根据其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销售单位按销售价格不少于销售金额的20%,高层住宅不少于销售金额的30%,从销售收入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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