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的手续与费用详解,确保顺利交易
2025-07-25 11:01一、房产过户的基本手续
房屋买卖过户是购房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完成过户后,买方在法律上才能真正成为房子的主人。首先,买卖双方在交易完成后一个月内,需携带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证件,前往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等必要资料。此外,交易所会向买卖双方发出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双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在交纳了相应的手续费、契税和印花税后,过户手续方可办理。交易所会为买方发放房产买卖契约,通常情况下,房产证需由买卖双方共同办理。如果一方因故无法亲自到场,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二、过户所需的详细资料
在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持房地产交易所发放的房产买卖契约,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卖方所持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以及《面积计算表》。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查和验证后,买方最终可以领取房地产权证,完成房产的所有权转移。
三、房产过户的费用构成
除了手续外,房产过户还涉及多项费用。首先是契税,按照房屋的面积进行分级: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契税按1%缴纳;90-140平方米的房屋,按1.5%缴纳;而14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则按3%缴纳。此外,营业税和土地税的缴纳与房屋产权的取得年限相关,产权取得满五年的房屋免征营业税和土地税,未满五年的房屋则分别按房价的5.5%和1%缴纳。其他费用包括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和房屋评估费,后者一般按评估额的0.5%收取。通过了解这些费用,买卖双方可以更好地预算交易成本,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四、委托他人办理过户的注意事项
在房产过户过程中,买方如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办理过户手续,可以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一份全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所要办理的事项,如代为办理该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手续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在过户合同上可以代为签字,但如果涉及申请贷款,银行的贷款合同及借据必须由买方本人亲笔签字,公证书的代理人无权代签。因此,在进行委托时,买方需确保委托手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特别要注意委托权限和有效代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