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及收入归属解析
2025-04-18 16:12一、小区业主共有的部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
1.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不包括城镇公共道路;
2.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不包括城镇公共绿地或个人所有的绿地;
3.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 物业服务用房;
5.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6.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以及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
7. 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二、小区业主共有收入归属问题
为了保护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的权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属于业主共有。
1. 小区内广告收入归属:所有在小区共有建筑火灾附属设施上张贴的广告收入,以及部分社区地面停车位和建筑广告的收入,都属于社区的公共收入范畴,所有权应属于所有业主。
2. 其他收入归属:除广告收入外,小区内其他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如租金收入、设施使用费等,也应归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这些部分的收入归属应归业主所有。在管理和使用共有部分时,应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进行决策和管理,确保业主共有权益得到保护。
买房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