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分配与使用
2025-04-17 14:02一、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
根据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产生的收益如停车费、广告费、出租费等,归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 部分业主所有:
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二、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
小区的公共收益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1. 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将公共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
2. 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
通过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可以将公共收益用于开展业主公益活动。
3. 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
公共收益可以用于支付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
4. 审核费用:
用于邀请第三方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经营性收益进行审核所需费用。
5. 其他事项:
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事项,公共收益可以用于其他需要的方面。
三、公共收益的分配方式
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应当遵循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公益活动、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事会的工作经费等方面,以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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