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商品房的交付日期及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025-04-14 05:43一、如何确定商品房的交付日期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开发商交付预售商品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以及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开发商需要在交付日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预购人,并在交付时提供必要文件。
二、交钥匙即交房的误区
在商品房交易中,很多人将“交钥匙”等同于房屋的交付使用,但这种理解并不完全准确。交付钥匙只是履行交付义务的一环,房屋必须符合交付条件,即已通过竣工验收。此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如果约定房屋交付不仅包括转移占有,还包括所有权的转移,则必须按照约定执行。因此,如果交钥匙时房屋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所有权未转移,单纯交钥匙并不能视作完成交房。
三、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处理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交房时间,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交房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很多人对于“房屋交付使用”的法律概念理解不足,容易导致权益受损,影响居住的安心感。因此,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对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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