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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管理职责、征地工作程序和补偿安置费用支付情况解读

2025-04-11 03:23

一、土地征收归哪个部门管

土地征收的管理职责、征地工作程序和补偿安置费用支付情况解读

土地征收的管理职责主要由国务院或县级以上的政府承担。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对于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情况,也需由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土地征收,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实际操作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在土地征收依法批准后,负责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征地工作程序概述

征地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会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申请听证,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会按照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会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会按照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补偿安置费用支付

在征地工作程序中,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是最后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根据我国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这些费用的支付,不仅是对被征地农民经济损失的补偿,也是对他们生活安置的保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还需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这些费用能够真正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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