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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处理房产证?

2025-04-07 05:17

一、房产证离婚后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如何处理房产证?

离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应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给未得房一方,得房方则需要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房屋的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那么房屋的财产来源需要细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二、离婚房产纠纷的审理期限

离婚房产纠纷的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采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下只需要3个月。一般情况下,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需要在7日内立案。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时间为3个月;而普通程序则需要6个月作出一审判决。如果一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三、夫妻名下房产过户一方费用

夫妻名下房产过户一方需要支付的费用是工本费。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单方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对方时,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办理,共有财产变更免税。根据《契税法》第六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房产过户可以免征契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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