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申报流程及计税依据详解
2025-04-07 02:28一、房产税申报流程如何
申报房产税的流程如下:
1.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源明细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
2. 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纳税人填写收优惠栏目。
3. 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凭证。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进行申报。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是指按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后的余额。
2. 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
3.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自营的房产按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无法划分共有住房的,由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房产按照租金计征。
三、房产税的缴纳时间
房产税的缴纳时间规定如下:
1.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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