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父母出资购房的规定及产权归属问题解析
2025-03-29 22:46一、父母单方出资产权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单方出资购房的产权归属主要取决于出资方式和产权登记情况。如果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并且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如果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父母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的赠与方向,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否则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父母出资的规定
在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下,产权归属主要取决于产权登记情况。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如果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也自然等同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行为。
《民法典》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规定,充分考虑了社会实际情况和风俗习惯,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可以根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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