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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办理流程及印花税缴纳要求

2025-03-19 17:25

土地转让办理流程需要由交易当事人申请,经过审核、现场勘察并地价评估后提供报告书,填写的转让审批表审批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完成。

土地转让办理流程及印花税缴纳要求

具体的土地转让办理流程如下:

1. 提出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同时提交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 审查

办理人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是否符合出让合同规定的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期限和条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出租等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以及土地权属是否清晰、四邻是否有纠纷等。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还需获得规划部门的意见,需要分割建筑物的情况还需获得房产主管部门的意见。

3. 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果需要分割转让,还需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邻和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 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进行地价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和转让协议。如果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建议市府优先购买;如果价格过高,可建议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

5. 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将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 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和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带完整的转让档案和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 交纳有关税费

根据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所载金额的0.05%标准,交纳印花税。

8. 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转让办理需要缴纳的税费根据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所载金额的0.05%标准缴纳印花税。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转让的期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期限减去已经使用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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