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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哪些证件?

2025-03-12 13:23

一、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您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 身份证明材料;

2. 房屋买卖登记申请书原件;

3. 已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等。

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双方可以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

一旦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便会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引用《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并明确了预告登记后的法律效力。

二、符合房屋登记条件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屋登记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 申请人与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 申请登记的房屋与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

3.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5. 不存在该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只有当登记申请符合这些条件时,房屋登记机构才会予以登记,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三、办理房产合同公证材料

在办理房产合同公证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资料(若是公司法人,则需提交营业执照);

2. 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 涉及房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

4. 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 涉及房地产担保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 涉及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7. 涉及遗嘱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8. 涉及赠与房产的,需提供“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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