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改房维修基金的承担方及管理办法
2025-02-02 10:34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售房单位和购房者的缴纳。

一、售房单位的缴纳
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维修基金,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这部分基金属于售房单位所有。
二、购房者的缴纳
购房者按照购房款的2%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这部分基金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三、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 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使用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费用分摊方式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分摊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如果相关业主有约定,按照约定进行分摊。当维修资金个人分户账不足时,不足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五、未售出物业的费用分摊
涉及尚未售出的物业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尚未售出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费用分摊。
六、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
1.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2. 管理机构进行外勘查验,确认维修项目并界定受益范围。
3. 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维修方案,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受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申请并确定维修方案。
5.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需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6.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维修方案的组织实施人应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决算、业主意见表、分摊明细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 管理机构根据维修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审核后留存质保金,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至维修单位,并从相应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