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二套房购买首付比例及流程解析
2025-01-08 14:21一、公积金二套房购买认定标准
根据规定,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且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无住房贷款记录为依据。
2. 第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
(1) 借款人已在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
(2)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 经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认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
二、公积金二套房购买流程
1. 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记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半年以上,并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2. 购房合同要求: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需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借款人需具备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借款人需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3. 开发商担保和贷款承办银行:
开发商需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借款人需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账户划收贷款本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购买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购买公积金二套房的借款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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