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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离婚如何分割,离婚后房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2024-12-30 16:19

一、安置房离婚如何分割

安置房离婚如何分割,离婚后房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当原房屋被拆迁后,一般会采取补偿款与优惠价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补偿款是对物的补偿,而优惠价则是对人的安置处理。开发商允许被拆迁人根据人口数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对人的补偿。由于这种补偿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安置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无特别约定,原则上应当予以均分。

二、离婚后房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离婚登记的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相关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在审查环节,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向当事人讲解离婚的规定,并要求双方如实告诉有关情况。离婚后房产分割要根据房屋的购买情况来确定。对于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如果是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对于婚后购买的商品房,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三、离婚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房产过户,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避免多生是非。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签订,但必须要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是私下协商的离婚协议书,交易时双方都得到场签字。离婚房产转移过户需要由双方共同申请,若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除了要携带相关资料,还应提交公正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必须明确房产归属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在离婚过程中,安置房的分割和房产过户是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对于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和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分割方式有所不同。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注意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和公证,以及提交相关的法院判决书。双方应共同申请房产过户,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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