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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安居房的手续及条件详解

2024-12-30 02:05

一、申请手续

申请安居房的手续及条件详解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不同类型的人才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如毕业证、身份证以及人才认定文件。申请人需持身份证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材料。

二、核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会与市规划部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合作,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优惠政策情况、医疗保险缴交情况等进行核查。

三、公示

核查结果出来后,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及时反馈,并在市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的政府网站上进行15天的公示。只有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申请人才会被列入轮候册。

四、轮候

通过公示的申请人会按照申购轮候的规则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五、选择住房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住房保障部门会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的意见,并将合格名单抄送到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六、签订合同

申请人携带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人才安居房的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建设单位将合同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完成安居房的初始登记后,建设单位将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房地产证。

安居房申请条件

安居房是指出售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申请购买全成本微利房的对象必须是列入区财政工资编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申请购买社会微利房的对象必须是在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以及社会上的中低收入者。购买安居房实行自愿原则,每户职工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申请购买安居房的条件包括:

1、夫妇双方具有特区户籍户口,或一方有特区户籍户口而实际已在特区生活的员工家庭;

2、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单身职工,与有特区户籍户口并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组成一户的家庭;

3、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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