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共同借款人的产权情况及区别
2024-12-01 05:33一、买房共同借款人的产权情况
买房共同借款人是拥有产权的,可以在房产证加名。不过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不同,前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后者持有的是房屋共有权证书。无论持有哪种产权证,任何一方要对共同产权进行处置,都必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就将房屋卖出,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买卖合同无效。
二、买房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
买房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在房贷方面有一些区别。首先,共同借款人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记录等;能提供与主贷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最重要的是,对方愿意做共同还款人。而担保人是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三、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权责
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上是同等的,持有共同还款义务。如果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而担保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债务,可以在诉讼司法后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四、担保法律关系的建立
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法律关系的建立是以当事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明确意图为基础的。担保人根据与债务人的特殊关系承担单一的、未付的法律责任,不享有请求对方处理付款的权利。一般保证人有第一上诉和答辩的权利。担保保证人一般可以在主要合同纠纷审理或者仲裁前拒绝承担对债权人的担保责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不能强制执行。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买房共同借款人拥有产权,但持有的产权证与借款人不同。同时,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在债权债务上有所区别,共同借款人是第一还款来源,担保人是第二还款来源。担保法律关系的建立是以明确意图为基础的,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购房者在选择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时,需要明确各自的权责,并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