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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方毁约不买了怎么处理

2024-11-16 17:54

一、买卖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二手房买方毁约不买了怎么处理

在二手房的买卖合同当中,如果买方有违约行为或者是直接拒绝购买的话,卖方是可以依照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但是前提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的主体是有效的、签订的过程是有效的、合同的内容是有效的等等,当符合条件之后才能够有后续的维权行为。

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具体来讲,在一方明确违约之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是向对方协商,提请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卖方可以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购买房屋。当然,这只是在买方有能力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才可以这样提出,如果买方由于一些不可控的因素或者是没有能力继续购买的话,就不可以提请继续执行。

三、支付违约金

最后,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是在合同当中已经规定好的。如果没有规定好的话,违约金的数额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两成部分,即20%。在这个限度之内,卖方可以要求买方进行承担作为违约的惩罚。

四、常见的二手房毁约情况

1、买方认为中介违约:买方认为既然与中介签订合同,约定具体的买卖条件,且付了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预付了部分房款,后未能买到房子,即是中介违约了。

2、买方拒付居间费:买方以中介公司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等原因,拒付居间费。中介公司有如实向客户提供房屋真实情况的义务。

3、卖方违约赚取差价:部分地区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情况由此增多。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但仍有卖方不惜承担违约金赔偿作为代价,赚取差价。

4、预约合同无效:买卖双方已签订定金合同,卖方往往只有部分产权人出面签约,事后,其他共有人以未征得同意为由提出诉讼,要求确认预约合同无效。

5、退房要求:二手房交易后,买方得知房屋中有人死亡或者门牌号中有“4”等类似情况,以“不吉利”为由提出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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