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征收标准、税率和纳税期限详解
2024-11-09 19:27房地产税是一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税,根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的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例如浙江省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年税率为1.2%。
二、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年税率为12%。
房产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三、纳税期限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企业按季缴纳,个人按半年缴纳。按季纳税的,一年分四次组织征收;按半年纳税的,一年分两次组织征收。具体纳税期限由市、县税务机关确定。
对于房产出租取得租金的纳税方式,可以按收到租金时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也可以考虑按年缴纳房产税,但必须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出租部分的房产不再按房产余值的1.2%征房产税。
对于按季缴纳的纳税人,目前尚有争议是在季度内还是在季度末缴纳,但总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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