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交纳标准及使用流程解析
2024-11-07 01:02一、房屋维修基金交纳标准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与售房单位签订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纳的约定。按照约定,购房者需要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这部分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目前,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为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为50元/平方米。
二、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流程
1. 提出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可以提出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并经业主委员会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同意后,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2. 申请备案
在维修项目开工前7天,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需要准备相应材料,并向所在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的备案。
3. 备案程序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紧急情况为1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并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用分摊明细》。同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 应急办理程序
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申请应急办理程序。维修完成后,再按照一般使用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三、维修基金使用限制
房屋维修基金只能用于物业保修期后房屋的共同部位、共同设备等上,不得挪作他用。个人业主不能直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必须经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使用。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交纳房屋维修基金,而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申请和备案程序。维修基金只能用于物业保修期后房屋的共同部位和共同设备等上,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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