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4-11-01 03:54一、申请条件
根据天津市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1. 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2. 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3. 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 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
家庭人口的计算是以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为基础,如果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对于2人(含)以下家庭,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家庭住房的认定是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以外的住房不予认定。对于公有住房,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二、购房限制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5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三、申请资格取消和骗购处理
不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应取消其购房资格。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取消其购房资格。
对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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