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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2024-10-31 04:08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一般也是均等分割的。根据婚姻法,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但夫妻共同还贷,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根据这个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而如果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些特殊情况除外。

另外,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

1. 主体: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 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所说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4. 平等权利: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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