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况和权益保障
2024-10-29 09:41一、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根据《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核验发现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开发商抵押同一房屋
根据《解释》第八条规定,如果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产权登记问题
如果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故意隐瞒抵押事实
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在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面积不符
如果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且面积误差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七、迟延交房
如果出卖人迟延交房超过催告后三个月,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以上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况及相应的权益保障措施。买受人在遇到以上情况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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