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是否能解除合同?解析延期交付的情况和不构成延期交房的
2024-10-28 08:12一、延期交付的情况
1. 正常延期交付
正常延期交付是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原因导致房屋交付逾期。购房者在一定的宽限期内等待,经过一段时间后即可收房。
2. 非正常延期交付
非正常延期交付是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原因导致开发商不能或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
二、不构成延期交房的情况
1. 不可抗力影响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出卖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2. 重大规划、设计变更
如果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或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开发商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开发商。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三、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购房人可以催促交房。若经过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延期交付的情况有正常延期交付和非正常延期交付两种。不构成延期交房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影响和重大规划、设计变更。购房人可以催促交房,若经过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买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