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后的居住期限及审核条件
2024-10-27 09:10一、廉租房申请条件
1、请求人及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乡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发布的规范;
3、无自有产权住宅,或现自有产权住宅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规范采购公有住宅;(2)采购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宅;(3)参与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履行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请求人及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在请求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廉租房申请流程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查;
3、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同时抄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转给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给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6、经审查,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
三、居住期限和审核条件
廉租房申请后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还要进行审核,有的地区是3年一审或是5年一审。审核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继续租住廉租房,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是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四、廉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资料;
2、家庭住房情况的证明资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廉租房申请后的居住期限和审核条件是需要申请人了解的重要内容。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才能继续租住廉租房,否则需要退回廉租住房。申请人在申请前要了解清楚申请条件,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按照申请流程进行申请。希望本文能够对有意申请廉租房的人士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