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签订后如何处理购房定金?
2024-10-23 08:44一、认购书约定的定金抵作房价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应将其抵作房价款。因此,购房者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交纳的定金,在正式合同签订时将被抵扣。
二、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合同的定金处理
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的处理方式取决于责任方。如果是买受人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则无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而如果是出卖人拒绝订立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受人。
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这意味着如果合同无法成立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出卖人应该返还定金给买受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房屋认购书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合同是否能够成立以及责任方。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交纳的定金将抵作房价款,如果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定金的处理方式取决于责任方。而如果合同无法成立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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