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协议书的陷阱及注意事项
2024-10-22 16:11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一般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就保证了开发商不会将房子卖给别人了,但是认购协议书往往会存在陷阱。
一、过早签订认购书,事后反悔均属违约
在购房过程中,销售人员常常会建议购房者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交付定金,以确保房子不会被其他人买走。然而,如果购房者后来发现该楼盘不适合自己,销售人员往往会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还定金。
二、故意把“定金”写成“订金”
在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要注意开发商可能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处罚。如果购房者支付了“订金”但开发商迟迟不履行协议,购房者要求退款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三、在认购书中约定“没收”条款
尽管法律规定,开发商在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收取的费用应返还给购房者,但如果认购书中存在“没收”条款,购房者支付的费用同样难以取回。
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购房者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避免开发商以此威胁购房者。
2、不与开发商约定“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购房者要注意避免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
3、避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中对价格条款的约定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要求开发商将保留价格或房号的承诺写进认购书,并注意该承诺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未兑现应承担违约责任。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可以在协议中加入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购房者应认真审查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并适当补充完善,使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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