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及要求
2024-10-22 02:26一、申请
借款人需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建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二、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需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三、抵押登记和保险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建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四、支用款项
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五、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六、合同变更
借款期间,借款人可向建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事项,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七、贷款结清
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建行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办理的基本规定:
1、办理条件:借款人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合法有效的购买或大修住房的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有足够的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有符合要求的抵押或质押资产或保证人,并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其他借款条件。
2、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3、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
4、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5、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