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保修期计算方法及范围解析
2024-10-17 01:5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且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如果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那么保修期也不得低于该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期的计算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的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开发商承担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二、保修范围的解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除了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保修范围也应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
具体的保修范围包括:
1. 屋面漏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等问题。
2.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等问题。
3. 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问题。
4. 卫生洁具问题。
5. 灯具、电器开关等问题。
除了以上列举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并且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商品房的保修范围包括屋面漏水、墙面问题、供热或供冷系统问题等。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保修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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