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征收补偿范围规定详解
2024-10-17 01:20房屋拆迁征收补偿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剥夺,并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补偿范围的具体规定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房屋拆迁征收补偿范围的具体规定。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要内容,也是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即房价和地价补偿之和。补偿的计算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具体评估确定。补偿的标准有一个最低下限,即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在获得货币补偿或者用于产权调换、周转用房的房屋后,都会发生一定的搬迁费用。对于自行安置过渡性住所的被征收人,也会发生一定的临时安置费用。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都是由房屋征收行为引发的,因此,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上述费用。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也构成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用房的征收,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情况下,存在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对被征收人补偿的重要内容之一。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以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主,根据房屋征收前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使用效益和实际停产、停业期限等确定。被征收人需要符合两个条件才能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即房屋必须为非住宅房屋且经营行为合法。
四、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
《征收条例》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补助是针对因征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征收人,由政府根据被征收人的生活困难程度及其工作能力而给予的一种补偿和帮助。奖励是为了鼓励被征收人配合政府征收工作而给予的一种物质上的激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统一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增强补助和奖励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五、其他应当给予的补偿
房屋拆迁征收涉及的补偿范围不仅限于房屋本身,还包括其他应当给予的补偿。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区划观念,被征收人地上包括房屋在内的一切地上定着物都应当纳入补偿范围。这些补偿内容的具体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