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房产纠纷的三种常见情况及应对方法
2024-10-16 06:20一、赠与方反悔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房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特殊情况除外。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必须在房屋变更登记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更登记,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内赠与,由于夫妻财产原则上为共同共有,赠与方应注意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二、夫妻一方私自卖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共同共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单方出卖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并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请求将不被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在现实社会中,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是对房产纠纷中常见情况的解决方法的介绍。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当事人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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